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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市南溪新区市政道路项目确定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竞争性谈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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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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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宜宾市南溪新区市政道路项目需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现特邀请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资质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新区市政道路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2.招标人:宜宾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通过主要相关部门评审并取得批复及备案

7.主要内容:编制本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及取得批复。

二、评审办法:最低报价中标

三、最高限价:9万元作为最高限价。

四、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00分至2021年3月4日17时00分。

五、报名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水文证)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该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六、开标方式:现场开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开标时不用再提供资格证书,只须提供报价函盖单位章即可(报价函格式须与招标文件附件一致);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单位,若出现报价相同时,进行二轮报价,直至决出最低价为止。

七、 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场开标时同报价函一并提交

并密封,封条上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八、项目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包干价,过程中不支付任何费用,在业主单位收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最终批复文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宜宾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



投标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以        元为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编制及评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报价为本项目包干价,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并取得项目的批复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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